什么是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确定的可以⽤于制毒的非药品类主要原料和化学配剂。既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日常生活,流入非法渠道又可用于制造毒品。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哪些?
它们都是哪些毒品的原料?
第一类
1. 1—苯基—2—丙酮
2. 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 胡椒醛
4. ⻩樟素
5. ⻩樟油
6. 异⻩樟素
7. N―⼄酰邻氨基苯酸
8. 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
1. 苯⼄酸
2. 醋酸酐
3. 三氯甲烷
4. ⼄醚
5. 哌啶
6. 3-氧-2-苯基丁酸甲酯
7. 3-氧-2-苯基丁酰胺
8. 2-甲基 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
9. 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甲酯
第三类
1. 甲苯
2. 丙酮
3. 甲基⼄基酮
4. ⾼锰酸钾
5. 硫酸
6. 盐酸
7. 苯乙腈
8. γ- 丁内酯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现行管理依据主要有哪些?
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2.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3. 《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安监总厅管三〔2014〕70号)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违法犯罪的后果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的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3年内,停止受理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申请:
(一)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二)伪造申请材料骗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
(三)使用他人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
(四)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
错误生产和使用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会产生严重危害
那么该如何合法生产
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相关证件的有效期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有效期均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经营的要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办理;不再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终止生产、经营后3个月内办理许可(备案)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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