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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常用政策问答

2025-01-03 20:22 浏览: 682 次 字号:

一、什么是易制毒化学品?

答: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既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日常生活,流入非法渠道又可用于制造毒品。目前,国家共列管了3类,第一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第二类、第三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配剂,共37种物料。

二、如何认定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行为?

答: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中第六条【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本条规定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行为:
    (一)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二)超出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范围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三)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四)经营单位违反规定,向无购买许可证明、备案证明的单位、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或者明知购买者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向其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五)以其他方式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未办理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用于合法生产、生活需要,依法能够办理只是未及时办理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可不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立案追诉。
    为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而采用生产、加工、提炼等方法非法制造易制毒化学品的,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预备)立案追诉。

三、购买盐酸自用,需要什么程序?

盐酸属于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四、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忘记携带运输证,是否需要罚款?

答: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人员应当自启运起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公安机关应当在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过程中进行检查。所以,对于未携带运输证的运输行为,处罚是合理合法的。

同时,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改善营商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印发了《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其中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1项内容,暨清单中关于“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第13条规定“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人员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备案证明”且“已通过网上系统办理相关证件,但运输途中未携带纸质证明;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适用条件。关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人员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备案证明”不予行政处罚必须具备以下适用条件:“未携带”是指已经通过网上办理了相关证明,但未携带纸质证明;“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纠正”,是指在公安机关检查发现未携带纸质证明后,运输人必须出示相关证明的电子版,并在24小时内提供纸质证明;“未造成危害后果”,是指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确实用于合法的生产生活经营活动,未流失到非法渠道。同时满足以上全部条件才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此项规定自2020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五、家里种一棵罂粟观赏,违法吗?

答: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因此,即使是自己观赏用,即使只种了1颗,也是违法的。

六、食用掺有罂粟壳的食品,对人体是否有危害?

对绝大多数从未接触过毒品,尤其是对毒品有高度敏感性的人来说,如果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物,就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犯困等症状,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甚至会出现内分泌失调等症状。对人体肝脏、心脏有一定的毒害,它能使人体产生快感,处于一种特殊的愉悦状态,并逐渐产生依赖性进而成瘾。

七、什么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是具有依赖性潜力的药品,连续使用、滥用或不合理使用易产生生理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在中国麻醉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用于全身和局部麻醉,主要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中医使用的罂粟壳及其种子也属于其中;

精神药品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精神药品的弊端主要在于成瘾性和习惯性,某些人反复使用某种药物以后,引起耐受,并要求继续服用,但一旦戒除并无严重的全身症状,称为习惯性。而如果不继续使用会发生严重的瘾相,则称为上瘾。两者本质上是一样的,只是量的区别和依赖状态的不同。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要由具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才能够开具,不可滥用,以免造成躯体伤害或触犯法律。

八、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何规定?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经药品监管部门审批,取得经营资格。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九、什么是新精神活性物质?

新精神活性物质是指没有被《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品公约》列管,但具有滥用潜力,可以引起公共健康风险的精神活性物质。基于其化学结构可以人为设计与合成,故又称为“策划药”“设计师毒品”;基于绝大部分新精神活性物质都是在实验室研究与合成得到的,故又称为“实验室化合物”。 

十、吸食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之后有哪些症状?

1.情绪激动或镇定

2.知觉改变–对周围物体和条件的认知产生畸变

3.精神病症状–脱离现实的妄想症或思维紊乱症

其中,精神病的症状包括:极度焦虑、思维混乱、妄想症、幻觉等。

除上述症状外,吸食合成大麻素还可能会造成心率过速、呕吐、暴力行为、自杀念头等现象,严重危及吸食者及周边人士乃至社会群众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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